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保障网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土资源厅网站信息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办公室审查制。厅机关以处室为单位负责更新本部门信息并经办公室审查后发布。厅内动态等新闻类及通知公告类信息由办公室统一更新发布。
第三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更新发布的责任人。各部门需要发布的信息,应当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并经办公室审核以后方能发布,部门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当经过厅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发布。
第四条 不得在网站上发布涉密信息及不适宜于对外公开的信息。厅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布信息的电脑上处理涉密信息。
第五条 各部门兼职信息发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发布和更新各类信息。厅内动态类新闻信息应当每日更新,其它栏目信息应至少每周更新一次。
第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一、厅主要职责、领导介绍、组织机构、直属单位;
二、国土资源系统新闻动态、通知公告类信息;
三、各类政策、法规、现行有关文件,国土资源规划,人事、财务类信息;
四、 执法监察类信息和土地、矿产,测绘类审批结果公告;
五、全省(包括市、县)各类土地和矿业权招标、出让、转让、挂牌、拍卖信息;
六、国土资源公告;
七、各类可公开的统计信息;
八、其他可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七条 各部门需要在网站首页发布的新闻类及通知公告信息,应将信息通过厅OA系统报送厅办公室审核并由厅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八条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直接通过厅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信息报送到省厅。需要发布到厅网站首页的市县新闻信息,由厅办公室审核后根据需要将信息发布到网站首页新闻动态上。
第九条 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危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及散布其他不良信息。严禁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聊QQ、网上购物、上微博、点播视频或玩游戏,若发现有违反者将予以立即切断网络连接,对屡不改正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禁止对厅网络服务器进行非法攻击或者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禁止利用厅网络对其他互联网络系统进行非法攻击。
第十一条 对于网站中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等群众来信,由厅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在网站上收集、审核、受理、交办、回复等工作,办理工作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二条 建立网站应急保障制度,网站管理员应做好网络安全监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如受到主页被篡改等严重攻击,应立即关闭网站,并尽快恢复,同时应协同有关部门追查攻击来源。
第十三条 网站要建立7*8小时网站值班制度和读网制度,每个双休日及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和读网。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7*24小时技术支持,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应对网站系统和数据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备份,确保网站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 为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切实做好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